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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新规!重点管理期货高频交易 强调跨交易所跨市场信息共享监控

程序化交易新规!重点管理期货高频交易 强调跨交易所跨市场信息共享监控  第1张

时隔八个月,程序化交易迎来又一管理规定。  1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就《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证监会表示,为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起草《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6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共七章37条,与去年5月发布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相比,《征求意见稿》强调对高频交易的监管。具体来看有以下核心要点值得关注。  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的定义、基本原则、相关监管职责分工、信息共享与监测监控等,强调程序化交易跨交易所跨市场信息共享和监测监控的强化。  二是实行报告管理,明确各方责任、报告路径、核查要求。  三是在系统接入管理方面,明确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纳入期货公司合规风控体系,明确期货公司不得将交易信息系统的管理权限开放给客户等禁止性行为。  四是对主机托管和席位管理进行梳理,期货公司不得向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技术系统出现重大技术故障等情况的程序化交易客户提供主机交易托管服务。  五是明确程序化交易者、期货公司合规风控要求,期货交易所风险防控要求,提出加强交易监测监控、突出对高频交易的重点监管。  六是明确期货交易所、中期协、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各方的监督管理。  高频交易受重点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而高频交易,则是短时间内报单、撤单的笔数、频率较高,日内报单、撤单的笔数较高,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特征中,具备一项或者多项特征的程序化交易,具体标准由期货交易所制定。  不过,对做市商以程序化交易方式从事做市业务的,由期货交易所另行规定。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从事程序化交易的,适用该《征求意见稿》,沪深交易所ETF期权不适用。  高频交易的监管在《征求意见稿》中多有着墨。比如,对于可以按规定直接进入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非期货会员,证监会表示,从事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期货交易所报告有关信息,经期货交易所确认后,方可从事程序化交易,但这些交易者不得从事高频交易。  程序化交易者的报告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对程序化交易者提出需要报告信息包括账户基本信息,包括交易者名称、交易编码、委托的期货公司、产品管理人、交易和软件信息、交易指令执行方式和交易软件名称、基本功能、开发主体等。  同时强调,在所有程序化交易者应报告信息的基础上,高频交易者还应当报告交易策略类型及主要内容、最高报撤单频率、单日最高报撤单笔数、服务器所在地、技术系统测试报告、应急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  此外,在期货交易所对报告信息核查上,查高频交易者报告的交易策略类型、最高报撤单频率、单日最高报撤单笔数等信息也将被重点核查。  期货交易所对高频交易的重点管理还体现在,密切监测监控高频交易行为变化,建立报撤单收费、交易限额等制度,并可以对高频交易手续费实施差异化管理。  压实期货公司主体职责  《征求意见稿》中,期货公司对从事程序化交易客户的职责范围,也在多处被明确。  在报告管理方面,期货公司接受客户程序化交易委托前,应与客户签订相关委托协议。程序化交易客户也需要在交易从事前向期货公司报告相关信息,并由期货公司核查后再向期货交易所报告。  除了事前核查,事中期货公司也被明确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程序化交易客户报告的信息进行核查,发现未按规定报告的,应当督促客户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应当按规定,拒绝继续接受其开仓委托。  在系统接入方面,期货公司应当将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纳入合规风控体系,建立健全接入测试、交易监测、异常处理、应急处置、退出安排等全流程管理机制。  期货公司无论是对程序化交易客户使用的技术系统接入公司自身交易信息系统,或是公司自身从事程序化交易活动,都需要进行相关测试,并对测试记录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对于主机托管和席位管理,期货公司也应当建立相关制度,保障交易公平,并按规定向期货交易所报告程序化交易客户使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程序化交易客户使用交易席位的情况。  程序化交易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制度,也是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的。《征求意见稿》还突出对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监控,明确首席风险官应当对期货公司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管力度最大至采取市场禁入  对于期货交易所、中期协、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各方的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也进行梳理。  在交易过程中,期货交易所进行实时监测监控,并对短时间报撤单成交比达到一定标准、短时间大笔连续或密集报单等四类可能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测监控。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除了对程序化交易进行监测监控,还对跨交易所跨市场程序化交易风险予以重点监测监控。  另外,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和衍生品法》等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构成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构成操纵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情节严重的,将分别按照依照《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等,第一百五十条进行处罚。处罚内容中罚款最高至五百万,另外还有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期货市场禁入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对在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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