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去世4年后银行要求罚息被驳回!淮安的徐大通过手机银行贷款15万元,但不到一个月,他因意外去世。四年后,银行起诉要求徐大的妻子郁某和儿子徐某偿还贷款、利息及罚息。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次发布会上公布了这一案例。
徐大申请了一年期信用贷款,银行当天发放了贷款。然而,在贷款发放后不到一个月,徐大因意外去世,导致无人偿还贷款本息。郁某继承了房产,而徐某放弃了财产继承。银行随后起诉郁某和徐某,要求他们偿还贷款本金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
法院认为,由于徐大去世,其与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转化为郁某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郁某应在继承徐大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并支付贷款期限内的利息及按LPR利率标准支付贷款期限外的利息。对于银行主张的罚息,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徐大是意外去世,并非故意违约,且银行在贷款本息均未按时偿还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催收,导致损失扩大。
法官提醒,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去世并不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消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借款人意外去世不应视为违约,因此其继承人不用承担违约责任。银行应及时核查、催要或与借款人协商还款方案,避免权利休眠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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