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犯罪行为增多。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件相关典型案例。
这些涉假问题给企业生产、公共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利益铤而走险,甚至形成了跨省特大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黑灰产业链,严重扰乱了安全生产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此类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和欺骗性强,目标对象广泛,社会危害更大。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犯罪分子有的通过设立虚假官方网站生成假证或进行虚假验证,有的利用信息网络引流接单,通过话术诱导务工人员购买假证,有的则为自己或他人购买假证违法上岗作业。
在其中一个案例中,自2022年8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设立了假冒国家机关网站,为制售假证人员提供虚假验证查询信息,非法获利7500元。覃某全为其提供了帮助。2023年8月22日,王某刚被抓获,同月25日,覃某全主动投案。二人均如实供述罪行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王某刚和覃某全假冒国家机关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王某刚为主犯,覃某全为从犯。最终,法院判处王某刚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覃某全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二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近年来,与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相关的信息网络犯罪日益凸显。这类犯罪能够持续,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提供假证查验的假冒国家机关网站和假验证App。本案中的两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设立假冒国家机关网站提供虚假查验服务,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法提醒公众要提高识别和防范意识,认清除国家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矿山安全监察局等发证机关的正规验证渠道外,任何未经登记备案的验证网站、公众号、App均为非法渠道。企业和从业人员应确保用工查证、验证必官网,以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希望有关网络平台加强对信息发布审核,及时清理下架涉及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违法信息;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网站和App备案管理,依法处置假冒政府网站和App,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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