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依法惩治“蝇贪蚁腐”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钟某燕受贿、洗钱案。
2010年至2023年期间,钟某燕利用担任某市某实验小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及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49万余元。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钟某燕将其收取的好处费123万余元通过转账等方式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
被告人钟某燕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洗钱犯罪事实。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钟某燕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洗钱罪。鉴于其具有坦白、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于洗钱罪,因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钟某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或抗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教育领域贿赂犯罪的典型案例。钟某燕将教育资源当作待价而沽的商品,严重破坏了教育公平公正。法院对其数罪并罚,彰显了坚决维护教育公平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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