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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第1张

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4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9日(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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